录取原则
考生在填报我院志愿时可在各省招生计划公布的专业范围内任选填报(限选英语)。
招生录取时,严格遵循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执行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按投档分,择优录取。江苏考生录取时结合考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从高分向低分进行志愿级差(级差分为1分)排序,同等情况以等级优先的方式录入所属专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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